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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计算2008-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09-06-16点击数:

各学科:

根据教学工作管理制度规定,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,计算本学期全日制本专科(不含研究生、成教、双学位教学等)教学工作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填写注意事项:

1、天目与本部工作量请分开表格填写(表格分:本部专任教师、本部行政兼课、天目专任教师、天目行政兼课四种,表格见附件请对号入座)。只需上交纸质版一份,并在上交纸质版上签字确认!

2、填写指导05级毕业生工作量请务必注明学生班级、姓名。

340人以下按一个班算,4175人按2个班算,76110人按3个班算,其他算4个班,需要按5个班计算的另外申报备案。

二、时间安排:

1、自本通知起至623日,请任课教师填写工作量统计表格纸质版并上交学科秘书,学科秘书于624日统一上交学院。

2、酬金由人事处在年底年底核发。

三、教学工作量计算严格按浙林2002[194]号文件《浙江林学院教学津贴校院(系、部)切块计算方法》执行。有关《计算方法》中的几点规定作如下说明:

1、天目学院与本校相同课程的教学内容侧重面有所不同,要求试卷分开命题,不计重复班系数(即重复班系数为1.0)。

2、专业方向与特色课,06级开始不设专业方向与特色课。

4、双语教学课程,一律按《计算办法》第二条第一款第九点执行[必须是外文原版教材,而不是提纲;用外语授课],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
5、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、实验课、指导教学实习等均按相应条款计算教学工作量。课时数必须以实施教学计划为依据,不得擅自增加。实验课系数为1。未列入教学计划内的,需计算教学工作量的,由教务处审批。

6、指导毕业论文设计,按15周计,每生每周为1个教学工作量。

7、外聘教师由学校结算酬金。

8、课程均由课程所属院(部)审核,工作量统计到所属学院、部。

9、《形势与政策》工作量下学期统一由人文学院核算,此次不在统计范围之内。

10、工作量汇总保留一位小数。

本部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.doc

本部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.doc

天目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.doc

天目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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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6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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