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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实验室开放项目及学生申请进入开放实验室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08-04-02点击数:

各学科、各班级:
实验室开放项目经各学院申报审核、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,最终评审出2007-2008学年第二学期和2008-2009学年第一学期共两期立项项目,为做好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立项资助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要求在本学期内全部完成,不得延期。老师和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发动学生报名(学生报名表见附件2),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08年4月9日。
2、本次公布的立项项目面向全校学生(包括天目学院),天目学院将单独划拨经费到各实验室和下发教师工作量。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人数不能低于5人(天目学生不含在内);每个学生一般只能参加一个项目。各实验室录取结束后填写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名单汇总表(附件3),并将汇总表交学院办。
3、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,严格过程管理与考核(各种记录本和点名册),并为学生的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。实验室应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,为学生的开放实验提供相应设备和条件,并做好安全工作。
4、开放项目按计划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报告(到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),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必须按实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、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,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、参与实验过程情况和学生提交实验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成绩,最终成绩在优(90分)及以上者由指导教师确定授予其实践学分,每个项目学生成绩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%。
5、学院将组织实验室对所有项目验收,教务处将组织抽查。本学期结束前,实验室应对开放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6、经费统一下拨到各实验室,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经费使用,经费主要用于材料消耗,包括试剂费、药剂费、原材料费、资料费等,不得用于招待费,一般不得用于差旅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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