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科:
根据教学运行的安排,现将2007~2008学年第一学期编制实施教学计划和排课的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时间安排。以2007~2008学年校历为准。(目前暂缺)
二、实施教学计划。2004、2005、2006、2007级各专业课程按相应培养方案执行。
三、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。教学计划是学生毕业审核的唯一依据,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。课程名称、课时数及教学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不得随意变更。如确有特殊情况,需变更计划,应由课程组讨论,学科负责人审批,学院教学院长审批。
四、时间安排。
第十、十一周:教学秘书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编制各专业下学期实施教学计划;各学科负责人、课程组组长审核;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实施教学计划,教学秘书将经审核的教学计划(一式二份)报教务处;教务处审核各院(部)上报的教学计划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,并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,生成各课程教学班。
第十二周:教学秘书核对各班级的课程,做好合班及教师安排工作,做好有特殊要求教师情况的统计工作。
第十三周:具体排课。
第十四、十五周:通知任课教师下学期上课情况;课表调整;课表打印。
第十六、十七周:组织学生选课。
五、注意事项 :
1、主讲教师必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(按教评要求),教授、副教授应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。
2、一般不允许3节以上连排。
5、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,在排课时间上,任课教师应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,对教学安排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审批,合理的将予以考虑。
6、要求全程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,必须有该课程完整的多媒体课件才予以安排多媒体教室;非全程使用多媒体教学(仅用几次)的课程不专门安排多媒体教室,需用时提前向教学秘书提出书面申请予以安排。
7、初排课表下发后一周内,教师如对初排课表有异议,应即时反映到学院教务办公室。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对教师所提异议进行审核,然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对初排课表进行调整。无论对初排课表有无异议,任课教师均应在初排课表上签名,并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。
8、课表一经排定,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再要求调动课程。特殊情况者,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教学主管院长和教务处长同意后,方能调整课表。
9、公共选修课全部从第二周以后开始上课,一经排定不允许做任何调整。
10、为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,下学期开学第1-2周不允许调(停)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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